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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
人车争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交警统考不过关要下课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钟伟 通讯员 周立新) 人行横道线人车争道时,应停车让行;行人公路上乱走可罚款50元;校车贴标志,其线路须上报备案;临时通行牌时效最多30天;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必须及时出警;8月4日,记者从万州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行人过斑马线司机须停车
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人乱穿马路可罚款50元
"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便乱穿公路。"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据了解,针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比较普遍的情况,《条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否则,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临时通行牌时效最多30天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重庆市,凡涉及到交通管制或大的交通调整时,都将产生一些"临时通行证",但因种种原因,临时通行证的管理存在混乱。对此,条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期的,可延长30日。如果超期使用,可处300元罚款。
校车管理首次写进地方条例
按照《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自备或者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并且要喷涂或者放置"校车"标志,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应到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警统考不过关要下课
同时,《条例》规定,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并立即赶赴现场。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出台以后,全市交警必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做到熟记常用条款。交警总队同时要求,《条例》正式实施前,全市交警须统一考试,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将一律取消上岗执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