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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规范和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时间:2008-11-15 16:27:36  来源:  作者: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在村工作实际年限发放补贴。一是享受补贴的对象:建国至改革开放前曾担任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建制村书记、副书记,大队长、副大队长,村会计;改革开放后曾担任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建制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村治保主任兼调解委员。二是享受补贴的资格条件:在村工作一届(三年)以上、正常离任、未参加养老保险、仍健在的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是享受补贴的标准:以每人每月100元为基数,另按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实行累计)每任职一年每月增加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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