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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6万做生意 银行职员获刑

时间:2008-11-12 18:27:08  来源:  作者:
   利用职务之便,一银行职员冒用他人的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16万用来投资开厂,结果生意做亏了。今日,记者从开县检察院获悉,经他们提起公诉,该职员近日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介绍,彭某是开县信用合作联社正坝分社的一名信贷员。1998年到2007年10月期间,彭某利用其发放贷款、组织资金的职务之便,使用伪造的印章,冒用廖某、陈某、李某、余某等名,从单位贷款16万元,用于开办煤厂、焦碳厂、水厂等,不料,钱没赚到,由于这些厂的效益不好,他投进去的钱几乎全亏了。由于这些钱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彭某的行为很快被单位发现。去年10月,彭某被开县信用合作联社解除劳动合同,今年5月,开县公安局接到报警,随后将彭某刑拘。6月19日,彭某退出赃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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